描述
英文名称:BosentanTablets
中文名称:波生坦片
商品名:Bosentas
剂量规格: 125mg/片, 20片/盒
厂家:Cipla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WHO功能分级II级-IV级的肺动脉高压(PAH)(WHO第1组)的患者,以改善患者的运动能力和减少临床恶化。支持本品有效性的研究主要包括WHO功能分级II级-IV级的特发性或遗传性PAH(60%)、与结缔组织病相关的PAH(21%)及与左向右分流先天性心脏病相关的PAH(18%)患者。
使用注意事项:
WHO功能分级II级的患者显示出临床恶化率下降和步行距离的改善趋势。医生应充分考虑这些益处是否足够抵消对于WHO功能分级II级患者的肝损伤风险,随着疾病进展,该风险可能导致将来无法使用本品。
用法用量
本品应由有治疗肺动脉高压丰富经验的医生决定是否开始本药治疗,并对治疗过程中进行严格监测。
推荐剂量和剂量调整
本品初始剂量为一天2次、每次62.5 mg,持续4周,随后增加至维持剂量125 mg,一天2次。高于一天2次、一次125 mg的剂量不会带来足以抵消肝毒性风险增加的额外益处。本品应在早、晚进食前或后服用。
转氨酶持续升高患者的剂量调整
在治疗前必须检测肝脏转氨酶水平,并在治疗期间每月复查一次。如果发现转氨酶水平升高,就必须改变监测和治疗。下表为本品治疗过程中,转氨酶持续增高>3倍正常值上限患者剂量调整和推荐监测的总结。如果肝脏转氨酶升高并伴有肝损害临床症状(如贫血、恶心、呕吐、发热、腹痛、黄疸、嗜睡和乏力、流感样症状(关节痛、肌痛、发热))或胆红素升高> 2倍正常值上限时,必须停药且不得重新应用本品。
重新用药:
仅当使用本品的潜在益处高于潜在风险,且转氨酶降至治疗前水平时,方可考虑重新用药。重新用药时应从初始剂量开始,且必须在重新用药后3天内进行转氨酶检测,2周后再进行一次检测,随后根据上述建议进行监测。
治疗前由肝损伤患者的用药
中度和重度肝脏损伤患者应禁用本品,轻度肝损伤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低体重患者用药
体重低于40kg且年龄大于12岁的患者推荐的初始剂量和维持剂量均为62.5mg,每天2次。本品在12岁到18岁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有限。
与利托那韦联合使用
服用利托那韦德患者联合使用本品:
在接受利托那韦治疗至少10天的患者中,本品的起始剂量为62.5mg,根据个体患者的耐受性每天1次或隔天1次。
服用本品的患者联合使用利托那韦:
开始给予利托那韦前至少应停用本品36小时。使用利托那韦至少10天后,在恢复给予本品的剂量为62.5mg,根据个体患者的耐受性每天1次或隔天1次。
漏服
如果本品预定给药过程中出现了漏服,不得服用双倍剂量来弥补漏服的那次剂量。患者应在规定的下次给药时间再服用本品。
治疗中止
尚无肺动脉高压患者在推荐剂量下突然中止使用本品的经验。但是为了避免同类疾病的其它治疗药物停药时出现临床情况突然恶化,应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并考虑逐步减量(停药前的3~7天将剂量减至一半)。在停药期间应加强病情监测。
老年人:
本品的临床研究没有包括足够的年龄在65岁及大于65岁的病人并测定他们的反应是否与年轻病人相同。通常来说,因为肾和/或心脏功能下降、有伴随疾病、其它药物治疗,尤其有肝功能降低,所以老年病人的剂量应该慎重选择。
肝脏损害病人:
肝脏轻度损害病人应慎用本品。中度和重度肝脏损害病人严禁使用。
治疗中止:
没有在推荐剂量下肺动脉高压病人突然中止使用本品的经验。为了避免临床突然恶化,应紧密监视病人,在停药前的3-7天应将剂量减至一半。
禁忌
以下患者禁用本品:
·对于波生坦及本品所含任何组分过敏者;
·孕妇或者未采取充分避孕措施(至少采用2中可靠的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妇女。在动物中曾有胎仔畸形的报导;
·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和/或肝脏转氨酶即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或丙氨酸转氨酶(ALT)的基线值高于正常值上限的3倍(ULN),尤其是总胆红素增加超过正常值上限的2倍的患者;
·合并使用环孢素A者;
·合并使用格列本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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